桂建房字[2004]6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第120號令《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桂建房字[2004]6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第120號令《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