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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房〔2008〕6號
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產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
現將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162號令)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各市務必高度重視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二、請各市認真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摸清底數,盡快完成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建設廳備案。
三、請各市、縣按照162號令的新要求,結合本市、縣實際,對當地已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進行修訂,制定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未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縣(市)要按照162號令的要求盡快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請各市、縣將新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及實施細則于2008年2月5日前報送自治區建設廳備案。
四、請各市、縣按照162號令的要求,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平均租金情況,適當提高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確保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能夠租到合適的住房,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