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關于開展全區2012年下半年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檢查的通知》(桂建標[2012]54號),2012年12月4至7日,我廳組織開展了全區各設區市2012年下半年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的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過上半年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檢查,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了對指數指標和信息價發布工作的管理,并督促所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做好發布工作。
(一)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發布方面。材料價格指數發布與上半年相比取得較大進展,絕大部份市均按文件要求和編制規定進行了發布;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和北海市按文件要求發布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和河池市按文件要求發布了市政道路工程造價指標;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欽州市和北海市按文件要求發布了住宅樓、教學樓等造價指標信息。
(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方面。各市均安排了專職人員負責材料信息價的收集、整理、審核與發布工作,大部分市發布的價格信息基本滿足當地建設工程計價需要。其中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在信息價發布工作方面做得較好。
(三)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有關資料存檔工作方面。各市對所發布的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有關原始資料收集基本齊全,存檔基本完整。其中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河池市、欽州市和防城港市在存檔工作方面做得較好。
二、存在問題
(一)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發布方面。
1.各市都存在工程造價指數指標案例及原始資料收集困難,來源不足的情況;
2.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規定發布材料價格指數;桂林市、防城港市、賀州市、欽州市、來賓市、貴港市、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規定發布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工程造價指數指標;桂林市、防城港市、賀州市、欽州市、來賓市、北海市、貴港市、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規定發布市政道路工程道路指標;
3.部分發布的指標信息未按文件要求注明主體結構、裝飾工程及水電安裝等分部的造價。
(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
1.各市的信息員隊伍建設和業務知識素質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發展的需要,人員經費也未能及時較好解決;
2.部分材料信息名稱、規格不規范;
3.部分材料信息計量單位不規范;
4.一些材料條目中列有材料名稱,但無材料價格;
5.一些市發布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材料信息價;
6.部分市發布的材料信息價品種和數量較少,不能滿足當地項目建設計價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現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發布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發布的有關制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發布的指數指標和材料信息價滿足當地工程建設計價的需求。
(二)要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造價指數指標的發布行為,全區統一發布時間為每年5月和11月,分別采用4月和10月的當地信息價計算,各市以2010年第1期的信息價作為指數計算基期。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的發布要注明結構形式,并分別注明基礎工程、主體結構、裝飾工程和水電安裝工程的單位建筑面積造價。
(三)各市要重視對信息化人才的引進、使用和培養,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信息員進行造價信息管理應用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對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附件:2012年下半年各市工程造價指數指標發布情況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