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8]78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為加強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經研究,定于2008年9月至11月間,開展2008年下半年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及范圍
(一)檢查內容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有關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情況,包括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工作、建筑節能工作開展的情況,以及我廳今年下發有關質量安全管理文件的落實情況。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情況,包括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安全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行為的情況,并查閱有關原始檢查資料、表格等。
3.檢查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4.檢查施工企業制定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檢查制度,公司和項目部對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項目部整改記錄,企業自查自糾表(見桂建質〔2008〕5號文)。
5.檢查監理企業制定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工作檢查制度,項目監理部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工作管理和現場檢查記錄,監理企業對項目監理部工作的檢查記錄,項目監理部整改記錄,監理企業自查自糾表(見桂建質〔2008〕5號文)。
6.請各市按照《在建工程基本情況一覽表》(見附件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表》(見附件2)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作情況表》(見附件3)中要求,如實填報和提供有關內容,以便督查組了解情況。
(二)檢查范圍
⒈全區14個設區城市,每個市抽檢1—2個在建工程;每個市抽檢1—2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檢1—2個在建工程。
⒉重點檢查今年上半年全區質量安全檢查中未回復整改報告的工程項目。
二、檢查時間、檢查組人員組成
(一)檢查時間:從2008年9月下旬開始。具體抵達各市時間由各組提前3—5天通知。
(二)本次層級監督檢查共分3—4個小組,每組4—5人,具體人員組成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設區城市派1名負責人和2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專業監督人員參加檢查。
(二)對受檢工程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違反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安全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行為,將由檢查組的執法人員進行勘查筆錄和調查取證工作,并視其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的情節,發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建議書。
檢查結束后,我廳將對檢查情況進行全區通報。
附件:1.在建工程基本情況一覽表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表
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作情況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