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安裝拆除工程計價需要,我廳組織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現予以頒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主要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安裝拆除工程。拆后重裝部分執行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
二、本定額是編審房屋建筑安裝拆除工程招標控制價、預算、竣工結算、調解處理拆除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是編制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參考。
三、本定額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2013年1月1日以后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不作改變。
四、全區必須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的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