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3〕39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計價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根據國家20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工程量計算規范、國家有關定額的規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我區的實際,由我廳組織編制的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頒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與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臺班基期價》配套執行。
二、本定額適用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和工料單價法。本定額是編審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是編制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參考。
三、本定額于2014年 1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 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同時停止執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14年 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執行。
四、全區必須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定額。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補充、修改等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