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09)19號 各市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了推動我區建設工程領域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B50500-2008)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我廳組織編制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節能消耗量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發布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作廣西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補充,于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臺班參考價》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統稱05定額)及相關規定配套使用。 二、自治區、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節能材料的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三、本定額自2009年9月1日起在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施行,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具體的定額解釋由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
關于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節能消耗量定額通知
2009-07-26 00:00:00
來源:廣西建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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