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4〕26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級及配套設施工程計價問題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該項目合同專用條款14.1.2(2)約定“材料價格的取定:施工圖預算編制時,材料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月《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岑溪市相關信息價為編制依據;《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岑溪市相關信息價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玉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該條款是對招標文件相應條款做進一步明確約定,不存在合同簽訂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情形,故該項目編制施工圖預算時材料價格取定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