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4〕17號
廣西機場管理集體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南寧吳圩國際機場T3航站區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航站樓工程二標段、站前綜合體及高架橋工程計價問題的咨詢函收悉,根據協調會上建設各方的意見和提供的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航站樓工程二標段筏板面以上土方計價問題
該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范圍為筏板面以下的土石方,筏板面以上土方屬于合同外工程,該部分土方計價可由建設各方協商確定。
二、站前綜合體及高架橋工程外棄土方計價問題
該項目招標清單余土棄置清單子目的特征描述為“樁基成孔土方,運距3km,棄土點由業主單位指定場內平衡”。雖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12.3.3款約定“發包人不提供取土點、棄土點,由承包人自行考慮取土點、棄土點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土方單價包含挖、填、棄(含超運距)等一切作業費用”,但該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余土棄置清單綜合單價僅對應其特征描述固定。實際施工時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樁基成孔土方需棄至場外19km的處棄置點,超出該工程余土棄置清單描述的運距。因此,該部分外棄土方超運距運輸費及消納費可另行計算。
至于樁基成孔開挖的土方能否按淤泥外運計價的問題。如僅是因為在地下水位以下成孔開挖的土方濕度較大,實際開挖出來的濕土經現場晾曬或與干土拌合后,能用自卸汽車外運的土方不能按淤泥外運計價。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