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辦發〔2008〕9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項目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桂西北柳州、桂林、河池、百色等地少數民族村寨,木結構房屋連片,火災隱患突出,火燒連營災情多發的問題。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項目,現制定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改造項目實施原則
將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范疇。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實施以電改、灶改、水改、寨改為主要內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導和群眾意愿相結合,立足自力更生為主,努力爭取國家支持為輔,按照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的要求,在全面推廣試點示范工程經驗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周密部署,扎實推進,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標、范圍和內容
(一)改造目標。
利用3年時間(2008年—2010年),通過實施電改、灶改、水改、寨改,重點解決少數民族村寨用火用電隱患嚴重、無消防水源、無消防設施、無防火分隔等突出問題;同時加強少數民族村寨的消防組織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規民約,整體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有效提高少數民族村寨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使我區少數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條件得到根本改善,火災事故大幅下降,“火燒連營”的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二)改造范圍。
全區50戶以上連片的木結構房屋少數民族村寨,惠及13.4萬戶59萬人。其中,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510個村寨、66809戶、284777人,融水苗族自治縣457個村寨、51024戶、237775人;桂林市龍勝各族自治縣、資源縣、臨桂縣167個村寨、14736戶、59406人;百色市靖西縣、隆林各族自治縣、田林縣、那坡縣、右江區、樂業縣19個村寨、1176戶、4761人,河池市天峨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南丹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4個村寨、254戶、967人。
(三)改造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號),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39-90),“四改”內容如下:
1. 電改工程。重點對少數民族村寨村民戶內(入戶電表后)陳舊老化的電氣線路進行改造,電改必須符合有關電氣線路安裝敷設規范,戶內宜選用銅芯導線,供電線路和室內線路長度和分布滿足安全用電的要求,用電線路和用電插座不能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各戶安裝漏電和短路保護裝置。
2. 灶改工程。引導有條件的村民將廚房移至一樓,建節柴灶;條件達不到的,在原堂屋側利用不燃材料硬化一塊做廚房用,建節柴灶。取消原堂屋中央的火塘,要求保留的必須對火塘周圍(半徑不小于1.5米)用水泥、三合土等不燃材料進行硬化處理,爐灶上方樓板和煙囪周圍用防火材料保護。
3. 水改工程。每個村寨應結合人畜飲水工程建設消防水源和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安裝消火栓。有條件建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出水口應高于村寨最高建筑10米以上)的,應建高位水池,鋪設消防給水管網,安裝消火栓。消防水池按村寨規模和一次火災撲救用水量估算,100戶以下村寨1個,100戶以上的村寨2個,每個容量120立方米。消火栓和消防給水管網要覆蓋全村寨。無條件設置高位水池的,應在村寨中適當位置修建儲水池或者儲水塘,配建柴油水泵房或配置手抬消防機動泵,鋪設消防給水管網并安裝消火栓,或配足能覆蓋全村寨的消防水帶、水槍,并配備其他必要的報警、滅火和破拆器材。有天然水源的村寨,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取水平臺、取水口。每鄉鎮配輕便消防車或消防摩托一至兩臺,建立機動消防隊。
4. 寨改工程。每個村寨應按照相關規范制訂村寨改造規劃,包括消防水改規劃,并提出電改、灶改的原則要求,原則上50戶以上連片木結構房屋的村寨,要開辟防火通道(帶),把村寨隔離成若干個防火區域。每個區域原則上以50戶左右為宜。采用防火通道分隔,其寬度不應小于12米,防火通道一側或兩側的房屋宜采用磚混結構或外墻采用難燃墻體;如果無法開辟防火通道,應規劃出防火帶,防火帶上的建筑,應為磚混結構,防火帶兩側不宜開設門窗,且側墻高度應高于相鄰木結構房屋1米以上。結合實施寨改工程,在三江侗族自治縣、融水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各選擇一個村進行村寨房屋改造試點。靠近公路的村寨,要修建消防車通道進寨,其寬度不小于3.5米。
改造過程中,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切合實際,“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不必強求每個村寨都要全面進行“四改”,特別是對原來已進行過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設施,不能全盤推翻、重新建設,應當在原有基礎上補充、完善。在可能條件下,各有關市縣要試點摸索引導和幫助村民將木結構房屋的柱、梁、墻和樓板、屋頂等構件由可燃性材料改為不燃或難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級,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三、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投資估算。
水改投資估算:按每戶平均2100元計算,改造13.4萬戶需28140萬元。
電改投資估算:按每戶平均600元計算,改造13.4萬戶需8040萬元。
灶改(火塘硬化和建節柴灶)投資估算:按灶改每戶補貼600元計算,改造13.4萬戶需8040萬元。
寨改投資估算:(1)按“一寨一方案”的要求,方案編制經費578.5萬元;(2)按每50戶劃一條防火帶,每條防火帶拆15戶,每戶補助1萬元估算,約修建防火帶2482條,拆遷37230戶需37230萬元。(3)三個村寨進行房屋改造試點,各補助試點經費50萬元。寨改投資估算共37958.5萬元。
“四改”所需資金共計82178.5萬元(約8.22億元)。
(二)資金籌措。
由自治區、相關市兩級政府安排財政專項資金解決,自治區、相關市各負責50%。其中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安排41089.25萬元,相關市財政專項資金安排41089.25萬元。2008年,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安排20000萬元;2009年,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安排10000萬元;2010年,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安排11089.25萬元。項目前期經費由各相關市負責解決,柳州、桂林、百色、河池4市在2008年至2010年,每年都必須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由于防火改造、搬遷而產生的宅基地問題和相關費用由縣、鄉兩級政府協調解決,一些工作可通過組織村民群眾投工投勞完成。此外,自治區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為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支持村寨防火改造,盡可能簡化村寨火災整治項目的審批程序,減免審批費用,不能減免的按下限標準執行收費;對可以由村民自行組織施工的工程項目(兩層以下的房屋建筑和灶改),恢復實行工匠制度,可由當地工匠指導、參與工程建設,建設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工匠由建設部門和勞動部門負責培訓、考試和發證,取得資格證書后方能執業上崗。培訓費由當地市、縣勞動就業培訓經費中解決。
(三)資金管理。
資金的具體使用安排待各相關市的具體改造規劃方案確定后,由自治區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自治區財政廳按年度下撥到各相關市。自治區財政廳要商有關部門制定村寨防火改造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撥付的原則、程序和具體要求;各縣財政部門要設立村寨防火改造資金專戶并實行報帳式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四、組織實施
(一)領導機構。為確保我區少數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廣西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小組,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市、縣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機構,由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擔任領導,切實加強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自治區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林念修 自治區副主席
副組長:張振東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邱祖強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周 衛 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
譚增生 自治區消防總隊副總隊長
龍 毅 自治區民委副主任
劉政豪 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黃瑞平 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
吳 云 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于祖毅 自治區勞動保障廳副廳長
田鳳鳴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總工程師
韓慶東 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
陸 斌 自治區審計廳副廳長
羅永魁 自治區林業局副局長
楊偉林 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
張永剛 柳州市副市長
粟增林 桂林市副市長
楊艷陽 百色市副市長
戰明國 河池市副市長
(二)明確工作職責。在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參與”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各相關市、縣政府要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履行項目的指導和協調,做好立項、可研等項目審批工作,檢查各地改造工程實施情況,并在各市縣竣工驗收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抽查驗收;財政部門負責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籌措、劃撥,督促檢查各市財政資金的落實、撥付和使用、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村寨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組織制定灶改、寨改的技術標準,對設計方案和技術標準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會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抓好房改工程的試點工作;公安消防部門負責項目消防工程設計的技術審核工作,指導、協助各地鄉(鎮)、村寨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水利、電力部門負責水改、電改的技術指導和檢查;國土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寨改過程搬遷農戶的宅基地問題;民族事務、扶貧、林業等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責密切配合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相關市政府負責本級財政資金籌措、劃撥、監督管理和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縣政府具體負責工程實施工作,鄉(鎮)政府做好配合和協調工作,要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火災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引導群眾投工投勞,積極參與村寨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消防組織建設,確保項目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
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項目以縣為基本責任單位,全面推行項目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實行任務、資金、責任到縣。一是項目建設任務落實到縣。自治區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小組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村寨防火改造項目的總體要求和各縣實際情況,確定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規模,將項目建設計劃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以縣為基本單位進行建設。二是項目建設資金下達到縣。自治區、相關市財政部門根據村寨防火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將資金下達到縣,由各縣按項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項目資金。三是項目建設責任明確到縣。在自治區少數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和相關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規劃、設計、質量監督的基礎上,將項目建設的責任落實到縣。各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建設的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使用和目標實現負主要責任。各縣要進一步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到單位、到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楚、獎罰分明。
村寨防火改造項目要符合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因資金使用不當造成浪費等問題,要對有關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實施行政問責。
(三)時間安排。
立項階段:由相關市政府負責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報立項。2008年7月底前完成。
可研階段和設計階段:由于項目涉及面寬,村寨分布區域廣,村寨之間差異性大,因此規劃設計必須做細,增強可操作性。對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須一寨一規劃。相關市政府要抽調專門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進行勘察、調研,制定每個村寨的改造規劃。2008年10月底前完成137個200戶以上村寨的寨改規劃;2009年4月底前完成308個100-199戶村寨的寨改規劃;2009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分兩批完成680個100戶以下村寨的寨改規劃。
開工建設階段:爭取首批200戶以上的村寨在2008年10月農閑時期全面開工;第二批100戶至199戶村寨在2009年7月開工;第三批100戶以下的村寨在2010年3月開工。
竣工驗收階段:首批在2009年6月底前竣工,第二批在2010年2月底前竣工,第三批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對完成改造的項目,市、縣政府要及時組織驗收,竣工一個驗收一個投入使用一個,最遲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驗收任務,自治區在12月底前完成抽查驗收。
附件1:全區連片50戶以上木結構房屋村寨分布情況統計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