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06]3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房產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精神,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設部制定了《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將該《意見》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嚴格依據《意見》抓緊編制住房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套型結構比例,并按法定程序審定、備案。以上各項規劃經批準后要及時公布并按規定上報備案。套型結構比例要按要求向社會公布。
二、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對于確需調整的項目,要明確具體的套型結構比例要求,并重新審查規劃設計方案。
三、各地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違反或規避套型結構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把落實住房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情況作為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重點,加強監督監察。自治區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將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