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2〕23號
中建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學建設項目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交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計稅方式的問題
該工程招標文件(項目招標編號:GXJTHZ2019工字3號)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2.3約定“本項目增值稅計稅方法為:簡易計稅法”,且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均按簡易計稅繳稅,因此,若無其他約定,該工程應按簡易計稅方式計價。
二、關于基準價格的問題
該工程總承包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3.7“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以預算財評時采用《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價格為基準材料價格”,但對具體采用何期《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約定不明。因此,根據該工程總承包合同通用條款1.1.36約定,該工程應按投標截止日前30天的《梧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作為基準單價。
三、關于邊坡工程計價的問題
根據《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梧發改社會〔2019〕337號),該工程為建筑工程項目。若無其他合同文件約定,為主體建筑服務的相關邊坡工程應適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
四、樁基預埋超聲波管計價問題
樁基施工預埋的超聲波檢測管應在建筑安裝工程費中列項計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