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46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柳州市第二中學遷建項目(一期)工程(二標段)建設用地場地平整適用定額問題的函收悉。根據你方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柳州市第二中學遷建項目立項的批復》(柳發改規劃﹝2010﹞124號),該工程項目屬于建筑工程項目,因此,若無其他合同文件約定,其建設用地場地平整適用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