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字[2004]13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外經貿局:
現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3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桂建規園字[2004]13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外經貿局:
現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3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