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1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外經貿局:
現將建設部、商務部《〈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令第12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