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2]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我廳《關于開展2011年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15號)要求,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廳組織開展了2011年全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核查暨檢測市場行為專項檢查?,F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檢查我區110家檢測機構,其中綜合類35家,見證取樣類57家,專項檢測類16家,無資質2家,共下發22份整改通知書。從檢查情況來看,大多數檢測機構無論從檢測人員配置和儀器設備更新,及環境條件的改善基本都與所開展的檢測項目相適應,提高了內部質量管理水平和加強制度建設,并在檢測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上較2010年有明顯提高。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測機構資質核查工作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會議,督促各機構如實填寫資質核查表并上報。部分設區市還開展了檢測市場行為的調研活動和專項檢查,積極開拓思路、注重實效,進一步強化了對檢測機構的監管。
南寧市、柳州市和桂林市均設置了專業機構,對轄區內檢測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柳州市在信息監管平臺上加裝了視頻裝置,并要求轄區內所有檢測機構試驗場所安裝探頭,實現工程質量檢測遠程視頻監控,對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更加有效,進一步規范了檢測機構行為。南寧、柳州兩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檢測機構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并及時上報我廳備案。
盡管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測市場的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仍有部分市尚未建立市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監管平臺,未能對轄區內的檢測信息實施網上監管;對轄區內縣級檢測機構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督促這些機構配備自動采集系統,接受監管。
(二)大部分市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規定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三、檢測機構存在問題
檢查中發現一些檢測機構在資質管理、人員配備、儀器設備和檔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行為,主要問題如下:
(一)資質管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有的檢測機構超出計量認證或資質范圍承攬業務。如一些檢測機構開展的鋼筋重量偏差檢測未通過計量認證;個別檢測機構不具備地基基礎檢測資質出具輕型觸探報告;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技術負責人變更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部分檢測機構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
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不足10人;持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無上崗證;注冊結構師或巖土師無上崗證;未能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社保繳納單位與實際任職單位名稱不符;個別人員無證上崗;檢測人員專業要求不符,業務素質不高,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三)部分檢測機構儀器設備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1.個別檢測項目缺必備儀器,如防水卷材試驗缺專用高溫夾具、防水材料低溫柔度測試儀,水泥膠沙流動度測試臺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2.標養室溫、濕度控制不滿足規范要求,特別是水泥養護未做到每個養護池都設置溫度計。
3.儀器設備未及時檢定,未對檢定結果進行確認。
4.常規力學性能試驗未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檢測試驗信息管理系統。
(四)部分檢測機構檢測和管理工作不規范。
1.原始記錄、來樣登記、檢驗報告均無受控號。
2.委托單信息不全,委托檢測項目和依據沒有填寫;檢測報告信息與委托單的信息不一致;委托單的改動不符合要求等。
3.原始記錄不規范,試驗記錄信息不全,缺檢驗依據、檢驗方法、儀器設備編號等;原始記錄隨意涂改,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杠改。
4.規范的更新不及時,如砂漿檢測未做保水率試驗,泵送砼配合比試驗未做坍落度損失測試,抗震鋼筋檢驗結果未按新規范進行評定,抗滲試驗未按新規范進行等。
5.常規建材力學性能試驗檢測數據未及時上傳自治區監管平臺,自動采集系統保留曲線異常。
6.常規建材力學性能試驗電腦自動采集系統數據修改未建立臺帳,無相關審批手續。
7.質量體系管理文件與實際檢測工作不相符。
(五)個別檢測機構行為不規范。
1.非自動采集項目的原始記錄無手寫原始記錄,難以溯源。
2.存在同一人在同一時刻不同工地做觀測記錄的現象;同一工地同一時刻用相同儀器做3根基樁靜載試驗;樁基檢測報告無儀器使用編號;同一時期內同一壓力表在兩個不同工地使用。
3.樣品留樣不符合規范要求。樣品無唯一性標識和狀態標識;有留樣要求的檢測項目,在現場找不到試驗樣品;在現場找不到與來樣編號相對應的試塊;試塊廢料堆場中有部分試塊沒有破型,甚至無任何標記。
4.同廠同編號不同工地水泥檢驗只做一組試驗;砂漿配合比、砼土配合比報告已出具,無相關原始記錄,砂漿配合比、砼配合比試件齡期未到,已有抗壓原始數據。
5.樁基檢測報告信息不全,缺主要曲線,未附現場檢測照片和現場確認表;砼抗壓和鋼筋檢驗曲線異常。
6.常規建材力學性能試驗電腦自動采集系統形同虛設,未設置權限,手工錄入,甚至全局修改功能開放。
四、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41號)的有關規定,對此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嚴重違規及超期未報送整改報告或規避檢查的5家檢測機構(見附件1),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責令認真整改,整改時間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在整改合格前,不準承攬新的檢測業務。上述檢測機構在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當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經確認整改合格后,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二)對存在問題較多的11家檢測機構(見附件2),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三)對行為不規范、超出資質范圍承攬業務、規避核查的檢測機構,由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查處。上述檢測機構出具的有關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工程,由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重新檢測,以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附件:1.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
2. 通報批評的檢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
序號 |
檢測機構名稱 |
1 |
馬山縣故園建筑材料實驗室 |
2 |
南寧綠保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
3 |
河池市誠正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
4 |
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
5 |
桂林市山城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
附件二
通報批評的檢測機構
序號 |
檢測機構名稱 |
1 |
廣西金業有色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
2 |
北海市正天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3 |
廣西貴港市華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4 |
梧州市正安建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
5 |
蒙山縣永安建材檢測有限公司 |
6 |
柳州恒信工程質量檢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
7 |
廣西博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8 |
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工程勘察院 |
9 |
柳州和信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 |
10 |
桂林萬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11 |
南寧市奧博斯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