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村危房改造
問:修訂《工作規程》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2013年和2015年,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規程(試行)》(桂危改辦〔2013〕1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2015年修訂)》(桂建村鎮〔2015〕88號),對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國家的充分肯定。隨著脫貧攻堅工作逐步深入,農村危房改造已成為脫貧攻堅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突破重點,解決難點,實現中央確定“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村〔2016〕251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村〔2017〕192號)等文件。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堅決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戰的部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委辦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我廳對2013年、2015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作出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問:修訂《工作規程》的目的是什么?
規范我區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的標準和程序、規范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減輕深度貧困戶負擔和加強補助資金管理,解決貧困戶安全住房需求。
問:《工作規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納入中央和自治區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工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兼顧支持其他貧困戶危房改造,城鎮規劃建成區內危房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不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問:如何開展農村危房等級評定?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評定技術導則(試行)》(桂建村鎮〔2009〕9號)執行。
農村危房的危險狀態劃分為一級(D級)、二級(C級)、三級(B級)、四級(A級)。一級(D級)危房是指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率大于30%,承重構件嚴重破損、嚴重危險的房屋;二級(C級)危房是指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率在5%至30%之間,承重構件中度破損、中度危險的房屋;三級(B級)房屋是指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率小于5%,承重構件輕微破損、輕度危險的房屋;四級(A級)房屋是指承重結構中危險構件百分率為“0”,承重構件沒有損壞、基本完好的房屋。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自治區負責培訓市、縣(市、區)技術骨干,市、縣(市、區)負責培訓鄉鎮、村技術骨干。農村危房等級評定必須由經培訓后掌握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技術的鄉鎮、村技術骨干進行評定。少數確實難以評定的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請專業機構鑒定。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結果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在建制村和自然村(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結果經公示期滿后,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核認定。
問:農村危房改造的方式和標準是什么?
農村危房改造可采取修繕加固、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異地新建、農村集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盤活置換等方式。農戶自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新建。
原則上,農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以下農戶(不含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原則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5人及以上農戶不宜超過人均18平方米;無自籌能力全額由財政補助的農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面積誤差為5%。列入維修加固,不受上述建設面積標準限制。各設區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的民族習俗、氣候特點等實際,制定細化面積標準,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標準建設導致農戶貧困加劇的現象發生。
問:什么是4類重點對象和其他貧困戶?
4類重點對象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
其他貧困戶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之外,貧困程度接近建檔立卡貧困的農戶。
問: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的身份如何識別?
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以殘聯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為準。其他貧困戶按“農戶家庭成員現有價值5萬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機和收割機、面包車、轎車、越野車、卡車、重型貨車、船舶等之一的”等五個一票否決來認定。
問:如何聯合認定危房改造戶身份?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和指導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員將危房等級和危房改造對象認定的相關信息錄入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臺賬(以下簡稱“臺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此臺賬送同級扶貧、民政、殘聯、公安、工商、房產等部門查詢復核確認后,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審核確定。
問: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標準是什么?
按照“群眾自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依據不同地區、危房等級、改造方式和補助對象等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補助。
(一)重建的標準:1.建檔立卡貧困戶:各縣(市、區)以精準識別分數為基準,按極端、特別、中等、一般貧困等4個等級制定具體補助標準;極端貧困戶補助標準可提高到4-6萬/戶甚至更高,視能解決基本安全住房需求確定;一般貧困檔次的補助標準為扣除極端、特別、中等類型補助,按一般貧困檔次危改量平分剩余資金來確定具體補助標準。2.對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不低于本縣戶均補助*(1+0.3),以本地能建起最低面積標準安全住房為限(5人戶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控制,特困人員按20-40平方米控制)。3.農村(誠信)計生戶、農村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軍烈屬等貧困戶:不低于本縣戶均補助*(1+0.1)。4.其他貧困戶:按當年度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其他貧困戶戶均補助標準確定。
(二)C級危房維修加固的補助標準:原則上不高于本縣重建戶均補助的70%。
問:補助資金發放的時間有何規定?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縣級驗收合格后,及時將符合補助資金撥付條件的農戶名單提供給縣級財政部門,經縣級財政部門審核,由縣級或鄉鎮財政部門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程序發放到戶;支付給危房改造農戶的補助資金在竣工驗收30日內全部足額撥付到戶,不得采取現金形式發放。屬于由施工單位集中建房或建設農村集體公共租賃住房的,其資金撥付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執行。
問:各級組織驗收有什么要求?
我區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縣、設區市和自治區三級驗收制度,即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共同組成驗收組,及時、逐戶組織驗收,完成一戶、驗收一戶、投入使用一戶;在本縣全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驗收完成后,向所在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總的驗收報告;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縣級驗收報告后,組織市級驗收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設區市完成轄區內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驗收后,及時將驗收工作報告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設區市驗收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并對各設區市農村危房改造情況作出評價。
政策文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規程(2017年修訂)的通知(桂建發〔2018〕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