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精神,加強全區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依據
(一)制定《辦法》是健全全區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的需要。目前,我區建筑市場的監管制度和誠信制度發展還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誠信意識不夠,建筑企業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依然存在,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不足,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建筑業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氛圍,出臺相關文件對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的信息采集、認定、發布、使用和管理進行規范十分必要。
(二)制定《辦法》的政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提出要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列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要依法予以限制。《廣西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提出,自治區企業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要建立“黑名單”數據庫,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進行管理。
二、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至第四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和適用范圍,明確提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僅是指建筑市場參與建設的各類企業,也包括各類注冊執業人員以及工程評標專家。
第五條列出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應該納入“黑名單”的五種情形,包括違規取得資質、違法轉包、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受到行政處罰,并造成惡劣影響等行為。
第六條明確了納入“黑名單”的基本程序,包括信息采集、權利告知、信息匯總、信息公布及上報、信息移出以及信息更正等流程。所有流程通過“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完成。
第七條明確了對納入“黑名單”的主體應該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大處罰力度、限制評先評優、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重點審查、與其他各相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招標人也可根據需要限制納入“黑名單”的主體參與投標的資格。
第八條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舉報的權利。
第九條明確了《辦法》的執行及失職問責主體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第十條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
政策文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建發〔20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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