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發[2005]91號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設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4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5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6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7號)以及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工[2005]15號)的精神,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已經正式啟動,為保證此次考核認定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我區開展考核認定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此次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的統一領導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認定申報人員范圍
(一)此次考核認定申報,僅限于在我區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中,分別長期從事石油天然氣、冶金、采礦/礦物、機械等專業工程設計的人員。
(二)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注冊執業資格者,一律不得再申報參加此次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三、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申報參加各專業考核認定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4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5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6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7號)等4個文件中規定的相應專業考核認定條件進行申報。
上述4個文件不再印發,請有關人員自行登錄廣西建設信息網(http://www.bxgsg.cn)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查閱。
四、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申報考核認定時,每一申報人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按申報考核認定的專業提交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3份);
(二)證明申報人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主要包括:
1、學歷或學位證書;
2、職業道德表現證明;
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4、業績成果證明(按申報條件規定的數量及規模,提供相應工程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及圖紙上圖簽部位的復印件,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或圖紙需與申報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中“完成 專業工程設計主要項目業績”表填報的項目相對應);
5、本人擔任單位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6、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相應專業優秀工程設計獎、科技進步獎的個人獲獎證書或發獎單位認可的獲獎項目主要設計人員排名表(原始申報表)及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明。
7、單位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的復印件。
五、其它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由其所在工作單位統一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申報,不接受個人自行申報。
(二)嚴禁一個人從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重復申報。
(三)申報各專業考核認定所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 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請申報人從廣西建設信息網(http://www.bxgsg.cn)下載后,按A4紙的規格制作(雙面打印)。
(四)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經核查后將退回申報人工作單位,其復印件請按A4紙的規格復印,每份復印件上需由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與申報表分開單獨裝訂成冊。
(五)申報人及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必須齊全有效、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并與申報表的內容相符。凡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情況時,將取消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六)申報表中填寫的工程項目規模及等級,一律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級標準中的規定進行劃分。
(七)對于因工作調動且在新的工程設計單位工作未滿1年者,其業績及職業道德證明材料需由原工作單位出具,并由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在證明材料上簽署意見及加蓋單位公章。
(八)各單位在報送申報材料時,需提交按附表樣式制作的《注冊 工程師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文字表格、電子文檔各1份。
(九)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申報人員每人需交考核認定申報費用800元,請在報送申報材料時一并交清。
(十)各申報人所在單位務必于2006年1月6日前,統一將申報材料及申報費用報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南寧市東葛路30號6樓,郵編:530022),逾期報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