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07〕16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認真履行法定義務,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減少投訴,促進我區房地產業和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該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何問題,請與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聯系(聯系人:黎浩,聯系電話:0771-5855409)。
附件: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⒉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表格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