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06]8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用地起重機械的安裝與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為此,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聯系,聯系人:肖光延,黎旭標。聯系電話:077l—58554090
請將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2.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登記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申請書
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移交使用書
5.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書
6.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