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法[2006]3號
各區轄市建委(建設局、建規委)、規劃局、房產局、市政局、市容局、園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拆遷辦:
“四五”普法期間,我區建設系統按照建設部和我廳對建設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并于2005年末進行了總結驗收。為進一步推進建設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擬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帶頭學法用法。建設部《關于貫徹<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切實推進建設系統普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得到落實。
2、普法和法制機構健全,有專人負責普法工作。工作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經費和辦公條件能滿足普法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地區、本單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實效。
4、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主體、依據合法,條件、程序公開、透明,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積極推進政務公開。
5、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水平得到群眾肯定,無重大執法失職和違法案件發生。
6、五年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案件處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處罰案件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政復議案件沒有被撤銷、確認違法;行政應訴案件無敗訴。
7、企事業單位能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單位領導、經營管理人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沒有違法行為,社會信譽良好。
8、切實按照“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的要求進行培訓:
(1)公務員每年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
(2)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組織對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3)執法人員在領取執法證件前參加建設法律專業知識考試培訓率應達到100%;
(4)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普法培訓面達到90%。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熱愛法制宣傳工作,從事法制宣傳工作不少于三年。
3、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對推動本地區、本單位普法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4、積極參加法規培訓,掌握了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業法規知識,為廣大干部、職工作出表率。
二、評選范圍
(一)先進單位推薦范圍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建設系統企業、事業單位或執法隊伍。
(二)先進個人推薦范圍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普法人員,建設系統企業、事業單位或執法隊伍的普法工作者。
三、評選辦法
(一)區轄市建設系統各部門可以自薦為先進單位,由我廳根據其上報材料和實際工作情況綜合研究確定,不占各地各部門分配名額。
(二)分配到區轄市建設系統各部門的名額內(其中各市建委(建設局、建規委)的名額含所轄縣、區在內), 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統一負責推薦。
四、對推薦材料的要求
推薦材料是評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基本依據。推薦材料要提供有關數據、實例,內容真實,資料詳實,符合評選條件的要求。各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區轄市建設系統各部門自薦先進單位的上報材料,要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以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情況分析。
區轄市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推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組織工作,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分配名額進行推薦,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推薦材料請于2006年3月15日前,將推薦函及有關材料(一式3份)報送我廳體改法規處。聯系人:農艷、劉家海,聯系電話:0771-2260069、2260065。
附件: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未標題-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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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