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2〕7號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陸川縣北部片區村級污水處理和陸川縣珊羅鎮、平樂鎮污水廠及配套管網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暫估價結算問題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 答復如下:
根據本工程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中標后總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經陸川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財評中心”)評審及合同雙方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財評中心在施工圖預算評審時未對部分設備進行定價,而是將其列為“暫估價”。并且,本工程合同及財評中心評審意見均未明確將此“暫估價”作為該部分設備結算上限價。
至于業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指導意見(試行)》(桂建發〔2020〕4號),認為財評中心評審時所列的“暫估價”作為該部分設備結算上限價問題,我站認為存在理解上的錯誤。因為該文件中的“暫估價”是指招標時根據項目情況估算出的合理金額,實施過程將“暫估價”作為該部分項目的最高額度進行限額設計,并按實結算,與本工程財評中心所列的“暫估價”概念有所不同。且桂建發〔2020〕4號文于2020年6月起實施,本工程已于2019年5月完成施工圖預算評審,本工程不適用于該文件。
綜上所述,本工程不存在“設備結算價格不得高于暫估價”的限制,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