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50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們關于柳州國家公路運輸樞紐柳東物流中心項目主體工程Ⅰ標段和Ⅱ標段有關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協調會上建設各方的意見和提供的資料及有關計價規定,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定額人工費及有關費率調整問題。根據該工程項目Ⅰ標段和Ⅱ標段的合同專用條款“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中綜合單價風險范圍的約定,該工程項目Ⅰ標段和Ⅱ標段的定額人工費應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執行。
二、招標控制價偏低間接影響投標報價問題。招標控制價非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對發、承包雙方無約束力,中標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屬于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但因重大誤解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發承包雙方應實事求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三、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延期開工超過合同約定,建設工程材料大幅度上漲,造成承包人的損失,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