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9〕2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古建筑修繕管理工作,完善我區現行建設工程定額體系,根據國家《古建筑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3)-2018》及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201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古建筑修繕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并已通過專家評審,現予以頒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是編審古建筑修繕工程招標控制價、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以及編制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重要參考。
二、本定額于2020年3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1998年《全國統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古建筑分冊)廣西單位估價表》同時停止執行。凡在2020年3月1日以后經招標代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20年3月1日以前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不作改變。
三、全區必須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的消耗量及費用定額。
本定額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具體定額解釋工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