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3號
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南湖-竹排沖水系統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子項目應急排澇泵站項目建安勞保費差額如何支付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我區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的項目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計算問題的通知》(桂建價〔2016〕2號),按照費用定額規定計取的建安勞保費與建設單位向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的建安勞保費之間的差額已明確應列入建筑安裝工程價款中結算。故你司承建的南湖-竹排沖水系統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子項目應急排澇泵站工程竣工結算與合同價之間的建安勞保費差額部分費用,應在竣工結算后一次性支付。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