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治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我區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文件精神,我廳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竣工驗收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征求意見。請各單位認真研究,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書面反饋至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電子版請發送至電子郵箱。逾期未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電話:0771-2260222、2260138(兼傳真)、5881296。
電子郵箱:343501513@qq.com。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竣工驗收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實施依據和目的】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我區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文件精神,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聯合竣工驗收的定義】聯合竣工驗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協同自然資源、規劃、人防等主管部門聯合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及配套驗收、備案。
聯合竣工驗收適用于已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不包括涉密、特殊工程和國防、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條【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建筑工程聯合竣工驗收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建立全區建筑工程聯合竣工驗收管理信息系統,為聯合竣工驗收提供信息化工作平臺。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是聯合竣工驗收的牽頭單位。牽頭單位設置統一的竣工驗收資料接收窗口(以下簡稱“窗口”),接收聯合驗收申請資料,出具資料審查意見、聯合驗收受理通知書,記錄和出具聯合驗收結論。
第四條【申請條件】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可申請聯合竣工驗收:
(一)建筑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配套設施(包括道路、供水系統、雨水系統、污水系統、強弱電系統(包括計量裝置)、通信系統、燃氣系統、環衛設施等)已按批準的施工圖(或規劃方案)要求建成。
(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施工的配套設施已自檢合格;非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施工的配套設施已經建設各方驗收合格。
(三)工程預驗收合格,相關各方已簽署工程預驗收合格文件,施工單位已出具工程竣工報告,勘察單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設計單位已出具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質量評估報告。
(四)住宅工程已完成質量逐套驗收,逐套驗收數據已上傳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
(五)特種設備已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六)消防系統建成,已具備驗收條件。
(七)人防工程已建成,已具備驗收條件。
(八)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已完成測量、測繪和檢測等工作。
(九)工程建設檔案資料整理完畢,符合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要求。
(十)臨時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第五條【提前介入】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前與各部門(單位)進行工作對接,各部門(單位)在其職能范圍內開展提前介入服務,指導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聯合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第六條【同步進行】配套設施、輔助工程與主體工程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七條【聯合驗收測繪】建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涉及建設項目相關竣工測量事項進行聯合測繪,并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施工圖進行比對,統一出具竣工聯合測繪報告,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合驗收的依據。聯合測繪事項主要包括:規劃竣工測繪、綠地面積測繪、房產測繪、用地復核驗收宗地測繪等。聯合驗收測繪的具體流程、測繪標準及內容由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八條【聯合驗收提出】建設單位向窗口提出聯合驗收申請,提交聯合驗收申請表(詳見附件1)、承諾書,根據申報專項驗收資料(詳見附件2)、各部門(單位)現場驗收和監督的內容標準(詳見附件3),做好工程驗收、相關資料和相關原件的準備工作。
第九條【聯合驗收受理】各部門(單位)要指定負責聯合驗收工作的專職人員。專職人員審閱建設單位提交的聯合驗收申請資料,并反饋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在建設單位提交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審查完成。資料審查不合格或不齊全的,必須一次性告知所有存在的問題。建設單位根據審查意見完善資料后重新提交聯合驗收申請。
窗口確定建設項目具備聯合驗收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后,出具聯合驗收受理告知書,啟動聯合驗收工作。聯合驗收辦理時限為告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第十條【聯合驗收實施】聯合竣工驗收啟動后,牽頭單位應主動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及建設單位聯系。各部門(單位)在辦理時限內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實施現場實地驗收或監督驗收。對于依法需要進行竣工核實驗收的建筑工程,自然資源、消防、人防、市場監督、城建檔案、通信、電力、供水、排水等部門,可以依據聯合測繪報告、專業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進行現場核實驗收而直接核發相關認可文件;參加現場聯合驗收的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消防、人防部門,可以依據需要到現場進行驗收核實后,再核發相關認可文件。
第十一條【驗收異常情況處理】現場驗收和監督驗收工作完成后,各部門(單位)要在各自審批時限內依法出具驗收結論文件、監督意見或備案憑證(加蓋驗收部門印章)。對各部門(單位)均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由窗口出具《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結果告知書》(格式詳見附件4),窗口工作人員統一通知申請人領取,實現網上聯合驗收的地區,申請人可登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電子批文;對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由窗口統一匯總,一次性將整改意見反饋建設單位,該工程終止聯合驗收程序;其他合格的現場驗收結論或監督意見保留有效。
第十二條【整改復查】根據整改意見,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向窗口提出復驗申請,再次進入聯合竣工驗收程序,聯合竣工驗收時限重新計算。各部門(單位)在時限內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驗收,并重新提出驗收結論或監督意見。
第十三條【備案】聯合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向窗口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已設置永久性標牌的彩色證明照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備案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 月 日起實施。
附件:⒈ 聯合竣工驗收申請表
⒉ 申報專項驗收資料
⒊ 現場驗收和監督的內容標準
⒋ 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結果通知書
附件1
聯合竣工驗收申請表(竣工驗收階段)
一、申報單位基本信息(再次申報的,只填委托代理人信息)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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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
□中央 □軍隊 □自治區□市屬 □縣(區、市)屬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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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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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移動電話 |
選擇申請文件獲取方式,需要送達的請填寫以下信息:
獲取方式 |
□電子文書 □申報單位自取 □政務中心或行政機關送達 | ||||||||||||||||||||||||
收件人 (委托代理人) |
移動電話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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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單位名稱 |
固定電話 |
區號 |
電話號 |
分機號 | |||||||||||||||||||||
送達單位地址 |
省份 |
城市 |
行政區 |
路(街) 號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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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區 | ||||||||||||||||||||||||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再次申報的,只填工程名稱、項目代碼)
工程名稱 |
本次申報單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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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計劃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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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位置 |
市(縣) 區 路(街) 號 | ||||||||
工程類別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裝修改造工程 | ||||||||
項目類型 |
□內部改造項目 □現狀改建項目 □新建擴建項目 | ||||||||
工程規模 |
平方米 |
工程造價 |
萬元 | ||||||
本次 聯合驗收 建筑規模 |
房屋建筑工程 |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
地下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建筑規模 米( 平方米)( 座) | ||||||||
裝修改造工程 |
裝修改造施工面積 平方米 | ||||||||
其他構筑物等 |
(簡要說明) | ||||||||
防(滅)火設施 |
有□ 無□ |
消防水源 |
有□ 無□ | ||||||
人防工程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易地建設 |
是□ 否□ | ||||||
施工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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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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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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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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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工作成果文件
文件名稱 |
文 號 | |
規劃審批文件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
施工許可審批文件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
其他成果文件 |
四、申請辦理事項
建設工程聯合驗收事項
驗收事項 |
辦理部門 |
£規劃驗收 £消防驗收 □人防驗收 □竣工驗收 |
牽頭部門協調各專項驗收部門辦理 |
五、申請材料
申請參加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按附件2要求向窗口提交申請專項驗收資料;已建成并啟動運行建設工程審批管理系統的地區, 在網上填報申請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全程網上辦理聯合竣工驗收事項。
六、告知事項(填表說明)
(一)申請辦理事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的相關要求制定。
(二)申請聯合驗收的工程項目建筑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配套設施按施工圖(或規劃方案)建設完成;按施工合同約定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特種設備已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消防工程建成具備驗收條件(有消防水源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消防管理部門參加);人防工程建成具備驗收條件;水、電、氣、道路、綠化、管線按設計要求完成并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檔案資料整理完畢;其他事項具備驗收條件。
(三)本表包括申報單位基本信息、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前期工作成果文件、申請辦理事項、申請材料和告知事項六部分內容。
(四)申報單位須按照單位證書(照)填寫單位全稱。申請文件到各市、縣(區)竣工驗收資料接收窗口領取。
(五)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位置、工程規模、本次聯合驗收建筑規模等。其中項目類型按下列標準劃分:
1. 內部改造項目——內部改造項目是指不增加現狀建筑面積,不改變建筑外輪廓的建設項目,建筑面積以合法建筑為計算基數。
2. 現狀改建項目——現狀改建項目是指不增加現狀建筑面積,但改變建筑外輪廓或用地內建筑布局的建設項目,包括位于重要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定地區的外裝修工程
3. 新建擴建項目——新建擴建項目是指不屬于內部改造和現狀改建的其他項目。
(六)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是按照審批流程,前期已取得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申請條件(如具備相應條件,由建設單位自行在□中打鉤)
□建筑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配套設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強弱電管道(包括計量裝置)、環衛設施、通信設施、燃氣管道、綠化等)已按批準的施工圖(或規劃方案)要求建成。
□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施工的配套設施已自檢合格;非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施工的配套設施已經建設各方驗收合格。
□工程預驗收合格,相關各方已簽署工程預驗收合格文件,施工單位已出具工程竣工報告,勘察單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設計單位已出具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質量評估報告。
□住宅工程已完成質量逐套驗收,逐套驗收數據已上傳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
□特種設備已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消防工程建成具備驗收條件。
□人防工程建成,已具備驗收條件。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已完成測量、測繪和檢測等工作。
□建設檔案資料整理完畢,符合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要求。
□臨時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附件2
申報專項驗收資料
序號 |
涉及部門 |
所需材料 |
1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竣工驗收告知書 |
2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專項竣工驗收方案 |
3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專項竣工圖或規劃圖紙 |
4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專項竣工預驗收合格文件 |
5 |
行業主管部門 |
單位工程逐套驗收匯總表(住宅工程提供) |
6 |
行業主管部門 |
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 |
7 |
行業主管部門 |
住宅使用說明書 |
9 |
行業主管部門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
10 |
行業主管部門 |
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房屋建筑工程) |
11 |
行業主管部門 |
人防工程預驗收合格報告 |
12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聯合測繪成果(規劃竣工測繪、綠地面積測繪、房產測繪、用地復核驗收宗地測繪等) |
13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
14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經建設(或監理)單位審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工程質量控制文件 |
15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
16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問題全部整改完成的說明 |
17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
18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
19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
20 |
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的相應檢測報告 |
21 |
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
附件3
現場驗收和監督的內容標準
一、規劃主管部門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規劃驗收的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筑規模。
(二)用地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拆除情況。
(三)綠化用地的騰退情況。
(四)單體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一)項目立項實施范圍。
(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三)工程量和復墾后地類。
(四)耕地質量等別調查情況。
(五)已預支先行使用或交易的周轉指標情況。
(六)項目報備情況。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二)建設單位是否組織了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是否制定了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情況。
(四)驗收組是否審閱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五)驗收組是否實地查驗了工程質量。
(六)驗收組是否對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并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七)建設單位是否對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問題整改情況、擬設置永久性標牌情況和工程款支付情況作出說明。
四、房屋測繪部門
(一)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用于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屋登記表》(一式四份)、《房產平面圖》(一式四份)原件。
(二)房屋面積測算草圖復印件。
(三)房產實測繪成果生產使用承諾書原件。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復印件。
(五)規劃許可部門存檔備案圖紙復印件。
(六)規劃條件核實成果報告書。
五、人防部門
(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人防工程已按經審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完成。
(三)有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圖紙。
(四)已按規定完成人防工程面積測繪(有人防工程測繪報告)。
(五)對于存在易地建設的工程,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或免建免繳證明。
(六)有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及人防專用設備檢測報告。
(七)人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
(八)有人防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已完成人防工程移交預驗收,并形成人防工程移交預驗收記錄。(人防工程移交意向書)。
六、消防驗收管理部門
(一)消防工程已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完成。
(二)消防工程檢測合格報告。
(三)消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四)消防水源驗收資料(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附件4
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結果告知書
20××聯驗字××××號
(建設單位名稱):
貴單位的(工程名稱) 經組織聯合驗收,于 年 月 日通過(主管單位名稱)、(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名稱)、……的聯合驗收。
特此通知。
聯合驗收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