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全面綠色建筑建設要求,強化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促進綠色建筑持續健康發展,我廳在此前征求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再次向各單位征求意見。請各單位認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于2019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書面反饋至我廳科技處。逾期不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于思遠,聯系電話:0771-2260041;電子郵箱:515545194@qq.com。
附件:《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全面綠色建筑建設要求,強化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促進綠色建筑持續健康發展,現就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綠色建筑建設標準
各市、縣(市、區)要全面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全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積極引導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更高星級標準要求,提升綠色建筑整體發展水平。綠色建筑項目的規劃、勘察、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確保綠色建筑質量。
二、建立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各市、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建立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制度。該驗收為專項驗收,應在各分部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室外工程除外),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綠色建筑驗收規范要求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建設單位組織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專項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主要材料、設備、構件的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核查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自查表及所需的相關證明文件等材料,并作為竣工技術檔案。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查驗項目是否已進行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專項驗收,是否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綠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是否按照驗收規范要求的項目和數量進行檢測驗證,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專項驗收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核驗建設單位按相關規范要求組織并通過綠色建筑驗收后,方可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著力強化綠色建筑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質量責任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依法對綠色建筑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在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在組織工程項目建設時,應按照綠色建筑驗收規范要求進行檢測驗證;在組織工程項目驗收時,應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驗收內容;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公司或房屋管理機構簽訂委托服務合同。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室內外環境保護的功能要求,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向建設單位提供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勘察設計成果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對未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或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包括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和施工管理等主要內容。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評價。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技術標準,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出具客觀、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對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及時上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和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四、切實加強綠色建筑監管主體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機制,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執行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設計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筑節能、勘察設計、質量監督、造價信息等相關管理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綠色建筑各項管理工作。建筑節能管理部門應定期發布建筑節能的新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和產品推廣使用目錄,及時公布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和產品以及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產品目錄,適時開展綠色建筑專項督促檢查。勘察設計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圖設計審查過程中綠色建筑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的管理。質量監督部門要把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加強監督管理,重點督促施工單位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綠色施工內容并按照《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管理,同時應對施工情況進行抽查。工程造價信息管理部門應根據新產品開發和市場情況,構建新產品價格信息采集和發布機制,及時編制和修訂建筑節能的消耗量定額,準確發布節能門窗、新型墻材、保溫材料等各類節能材料的價格信息,完善綠色建筑實施條件。
五、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技術培訓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對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運營等單位的宣傳貫徹培訓,幫助相關單位從業人員對《綠色建筑設計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等設計標準、評價標準、驗收規程的準確理解,熟練掌握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應用技術,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綠色節能意識,切實提升實施綠色建筑的能力水平,確保國家和自治區綠色建筑的有關規定得到順利實施。各地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實施推廣綠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綠色建筑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⒈ 廣西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自查表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對照 附件1廣西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自查表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對照.docx
⒉ 廣西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核驗表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對照 附件2廣西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核驗表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對照.docx
⒊ 綠色建筑驗收材料清單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對照 附件3綠色建筑驗收材料清單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對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