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發〔2017〕1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桂發〔2016〕18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關于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桂建管〔2016〕64號)等文件精神,發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