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5〕4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我區建設工程造價計量行為,統一我區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方法,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修訂本)》(以下簡稱“本細則”),已通過審定,現予頒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應執行本細則。
二、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同時停止執行。
凡2016年1月1日起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細則執行。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執行。
三、本細則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四、本細則與我區現行各專業定額配套執行。
五、本細則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解釋、補充、修改等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