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7月1日起,將原由我廳實施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核準”事項下放至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審批。現將下放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做好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審批操作規程,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確保下放事項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行政審批項目下放方案
附件: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
行政審批項目下放方案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將本廳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審批項目”直接下放到設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審批。為了做好該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行政審批項目的名稱及其性質
(一)行政審批項目的名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核準。
(二)行政審批項目的性質:行政許可。
第二條 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原建設部154號)。
第三條 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主體和接收主體
(一)下放主體: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接收主體: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全部下放。
第五條 下放后的行政審批權限
(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格內容核準實施審批;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內容實施初審,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
(二)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格內容核準實施初審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暫定級資格內容核準實施審批。
第六條 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和接收時間
自2013年7月1日起,自治區、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審批權限實施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