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3〕1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房產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房地產估價市場,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房地產估價機構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房地產估價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的要求,我廳決定對全區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6〕8號)、《關于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號)、《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等規定,對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檢查時間
(一)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檢查時間為2013年4月—5月。
(二)我廳檢查時間為2013年6月—7月。
三、檢查方式
本次監督檢查采取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
四、檢查范圍
本次監督檢查范圍包括所有在廣西境內執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包括分支機構)。
五、檢查內容
(一)檢查每家估價機構兩份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檢查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情況。
六、檢查申報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督檢查情況表(詳見附件1);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四)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相關資料(身份證明文件、注冊證書、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憑證復印件);
(五)房地產估價機構2012年度估價業績表(詳見附件2);
(六)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詳見附件3);
(七)機構地址產權及使用情況說明(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選取一份能代表本估機機構最高執業水平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
(九)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所在地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從該估價機構估價檔案中隨機抽取一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
以上材料(二)至(八)項裝訂成冊,注明提交復印件的,原件由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核驗后加蓋“與原件相符”章。
七、檢查流程及要求
(一)選取報告。4月20日前,由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從2012年度估價業績檔案中選取一份能代表本機構最高執業水平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報告內容不限,并準備和填寫好上述檢查申報材料報送機構注冊所在地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
(二)抽取報告。5月10日前,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房地產估價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估價活動和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同時,從各房地產估價機構2012年度估價業績檔案中隨機抽取一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即上述材料(九)〕進行審查。
(三)提交材料。5月20日前,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被檢房地產估價機構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至(九)項檢查申報材料(另附與原件相符的房地產估價報告電子文檔)資料裝入文件袋進行密封蓋章,連同各市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督檢查匯總表(詳見附件4)一并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四)專家評審。6月10日前,我廳組織房地產估價領域資深專家,按照通知要求對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報送的全部房地產估價報告進行評審。
(五)實地抽查。6月30日前,我廳將隨機實地抽查部分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情況,重點檢查機構管理制度、估價業績檔案、亮證及收費政策、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職在崗等內容。
(六)反饋整改。7月10日前,我廳將針對檢查出的存在問題通知反饋有關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整改,房地產估價機構要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七)公示公告。7月底前,監督檢查結果將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廣西銀監、工商等有關部門。
八、檢查結論
檢查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類:
(一)合格。房地產估價機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檢查結論綜合評定為“合格”:
⒈ 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能夠遵照上述檢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技術規范的規定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且年度內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沒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⒉ 提交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真實和完整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規定,且沒有通知要求的 “不合格”規定情形之一的;
⒊ 在本年度監督檢查中能夠重視存在問題,及時整改并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的。
(二)不合格。房地產估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結論綜合評定為“不合格”:
⒈ 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年度內有違法違規行為,并受到有關部門處理和通報的;
⒉ 年度內有被投訴舉報處理的;
⒊ 監督檢查結果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為不合格的;
⒋ 未經同意且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監督檢查的;
⒌ 經事先通知,不配合或拒絕配合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實地監督檢查的;
⒍ 逾期未提交房地產估價報告,或發現房地產估價報告有修改、造假等行為的;
⒎ 房地產估價機構有違反《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
⒏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違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
⒐ 房地產估價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且缺少下列內容兩項以上(含兩項)的;
估價報告應當包含的內容:
(1)致估價委托人函;
(2)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
(3)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4)附件。
估價結果報告應當包含的內容:
(5)估價委托人;
(6)估價機構;
(7)估價目的;
(8)估價對象;
(9)估價時點;
(10)價值類型;
(11)估價依據;
(12)估價原則;
(13)估價方法;
(14)估價結果;
(15)估價人員。
估價技術報告應當包含的內容:
(16)估價對象實物狀況描述與分析;
(17)估價對象權益狀況描述與分析;
(18)估價對象區位狀況描述與分析;
(19)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
(20)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根據估價目的,應當評估估價對象現狀價值的除外);
(21)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
(22)估價測算過程;
(23)估價結果確定。
⒑ 房地產估價報告存在下列重大估價技術問題之一的;
(1)隨意編造對估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的估價假設并據此進行估價的;
(2)估價目的表述嚴重錯誤或者未對應相應行為的;
(3)根據估價目的對估價對象進行相應處分、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估價對象有虛構、遺漏,編造估價對象狀況的;
(4)估價時點確定錯誤,與估價目的不適應或者與有關規定不同且未充分說明理由的;
(5)價值類型選擇或者價值內涵、定義表述嚴重錯誤的;
(6)估價依據嚴重錯誤,未在“估價依據”中列明估價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法規、估價標準和指導意見,估價依據運用嚴重錯誤,在估價中完全未體現估價依據要求的;
(7)理論上適用的估價方法未選用且未說明理由,估價方法錯誤,估價方法選用錯誤,估價方法運用(包括計算公式選用、測算過程、計算結果)嚴重錯誤的;
(8)虛構、編造估價基礎數據、重要估價參數或者可比實例的;
(9)估價報告中的重要內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包括致估價委托人函、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中的估價結果不一致,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中估價方法選用不一致的。
⒒ 房地產估價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估價委托人函上無估價機構全稱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和蓋章的;
(2)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上無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蓋章的;
(3)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致估價委托人函上的落款日期)不在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內的;
(4)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估價報告對應的估價業務超出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許可業務范圍的;
(5)估價人員不是參加本次估價活動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本人簽名、蓋章的;
(6)估價結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的。
九、其他事項
(一)經我廳復核,需進一步提供核查材料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于接到電話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二)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會同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隨機實地抽查。在檢查前,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和被抽檢到的房地產估價機構。
(三)請各房地產估價機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http//www.bxgsg.cn/)或廣西房地產業協會網(http//www.gxrea.com)下載并如實填報好附件表格。同時要建立一個“某某房地產評估公司文件夾”,將申報材料(一)、(六)項和房地產估價報告的電子文檔一并存入文件夾,于2013年5月20日前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聯 系 人:李景新
聯系電話(兼傳真):0771—2264302
電子郵箱:fcc0771@163.com
附件:⒈ 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督檢查情況表
⒉ 各公司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業績表
⒊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
⒋ 各市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督檢查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