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18號
各市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市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要按照《通知》和我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桂建質〔2007〕16號)要求,認真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確保我區住宅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
二、各市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要于2010年3月底以前,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一次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工作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貫徹落實桂建質〔2007〕16號文的情況。我廳將在2010年4月對部分市、縣進行抽查。對檢查發現住宅逐套質量驗收工作不落實,或不按照逐套質量驗收標準規定驗收的住宅工程,我廳將責令其進行整改,并全區通報批評。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