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4號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落實國家清欠政策,及時解決我區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鞏固清欠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長效機制,切實防范新的拖欠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清欠工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繼續把清欠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確保中央和自治區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對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堅決杜絕新的拖欠產生。
二、明確部門職責。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聯動協作,采取切實措施,盡快建立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管理機制。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加強建筑市場稽查力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并切實依法監督實施,為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提供保障。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的清欠工作原則,督促有關單位完善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辦法,嚴格落實資金到位率,凡已經承諾的配套資金項目,必須保證及時到位。各級清欠機構要加大協調力度,確保各市、縣(市、區)項目拖欠問題解決在當地。各市清欠辦要及時做好檢查調度,落實清欠工作通報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三、嚴格建設過程監管,強化工程款撥付情況監控。一是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市要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和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號)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09〕50號)等文件精神,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足額繳納和嚴格管理支付。二是嚴格禁止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各類政府投資項目。三是嚴格監管。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任何建設單位不得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單方面扣押應按合同約定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工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按索賠程序辦理。四是分清責任。對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施工企業可以放慢施工進度,或停止施工直至工程款撥付到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建設單位承擔。
四、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清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已經出臺的各項清欠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的調度、指導和督促,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市清欠辦要定期(特別是元旦春節前后)對轄區開展清欠專項檢查,對工作不落實、制度不健全、把關不嚴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各級清欠機構要將發生拖欠而未徹底償清的單位名單及時抄告有關部門,并通過當地媒體予以公示。
五、嚴格勞務用工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一是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當按規定全面建立工資支付內部監控制度。二是繼續實行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制度。三是健全企業用工管理制度。四是堅持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全面責任。凡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首先由總承包企業墊付,其中已經撥付給分包企業的款項,由總包企業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農民工的工資務必于每年春節前兌現完畢。五是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任何企業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對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施工企業要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六是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監察力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業企業勞務用工和工資支付的執法力度,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信譽較差的建筑業企業要實行重點監控。要嚴厲查處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將查處情況通報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由建設主管部門從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授予稱號等方面進行處理。
六、依法解決拖欠問題。一是充分發揮勞動仲裁作用。對新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凡是存在爭議的,首先引導雙方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快速通道”,簡化辦事手續,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對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隨時受理、快速結案。二是積極通過司法手段解決拖欠問題。對新發生的拖欠工程款問題,要指導糾紛雙方通過仲裁、訴訟等渠道依法解決,主動尋求法律支持和幫助。三是強化輿論宣傳和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報道合理防范和依法解決拖欠問題的成功案例,嚴厲譴責以討要欠款為由違法制造各類不良事件行為,引導廣大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形成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行業風尚,支持建筑業企業和農民工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以非法手段討薪,甚至以討要工資或工程款為由擾亂社會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各級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和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對各自職責范圍內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對象,盡快建立完善相關信用檔案,及時匯總有關單位的信用信息,并實現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共享監管信息,使拖欠方“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化管理,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標投標、銀行貸款、評獎樹優等實行鼓勵、限制及懲戒等有力措施。二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設領域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會員單位行為規范,引導建設類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提高經營水平,增強風險意識,自覺規范市場行為,抵制不正當競爭,有效防范拖欠問題的發生。對存在拖欠問題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要在行業內部予以約束和制裁。
八、全面完成剩余歷史舊欠的清理工作。對于目前尚未解決的拖欠工程款,以及各級清欠機構通過調查摸底、受理投訴等方式掌握的尚未解決的拖欠工程款,要逐個項目研究落實措施,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司法等多種途徑,落實償還措施,確保于2010年底前基本解決。對于以前協調的投訴案件,要對解決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案件真正辦結,避免出現反復。對已經認定的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新發生的拖欠問題,要盡快查清原因,落實責任,務必于2010年上半年全部落實償還措施。對于存在嚴重糾紛且不接受行政協調的,督促雙方盡快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并及時上報進展情況。對不按要求如實上報進展情況的建筑業企業,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或限制投標資格。
九、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建立各施工企業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報告制度,從源頭上掌控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防止發生新的拖欠問題。各施工企業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查并上報有關情況,由各市清欠辦(設在市建委)匯總后,書面報告自治區清欠辦。
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