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9]41號
各市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區建設領域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推進我區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成果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桂建科字〔2005〕3號)的要求,我廳組織編制了《2009年廣西建設領域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應用技術目錄》(以下簡稱《技術目錄》)。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術目錄的有效期為3年,即在2013年前,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推進《技術目錄》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使各有關單位盡快了解并準確把握目錄的內容和技術要求,適時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升級,確保《技術目錄》的實施。
二、對《技術目錄》中限用和禁用的技術及產品,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將其列為審查內容,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違反《技術目錄》在規定使用范圍外使用限用和禁用產品技術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對工程進行驗收備案;違反《技術目錄》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廣西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實施單位進行處罰。
三、未列入目錄,現階段廣泛應用的技術,不屬于目錄的調整范圍。
四、在執行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廳科技處聯系,聯系人:黃健強,聯系電話/傳真:0771-2260041。郵箱:gxjskjxh@163.com。
附件:2009年廣西建設領域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應用技術目錄.DOC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