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2022〕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區裝配式建筑措施項目的計算,有效推動我區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現將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總說明”中關于“措施項目”的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要求的裝配式建筑,腳手架、垂直運輸及建筑物超高增加費按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的有關規定計算;不滿足該評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上述措施項目按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的有關規定計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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