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2〕6號
南寧市建安江南花園投資有限公司、南寧市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萬豐嶺上建安1#、2#、5#、6#、7#、8#、9#、地塊一地下室及地塊二地下室工程計價有關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交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建筑垃圾外運及消納計價問題。該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3.6.1條及通用條款第13.6條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的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未約定建筑垃圾的具體棄置地點,且該工程招標及已標價中標工程量清單中均無建筑垃圾外運及消納清單項,屬工程量清單缺項。因此,實際發生建筑垃圾外運及消納費時,應按工程量清單缺項有關規定及該工程專用合同條款第10.4條的有關約定計價。
二、材料調差計價問題。若該項目受新冠疫情和市場供求不平衡等影響,在施工期間建筑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建議發承包雙方按《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設備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桂造價〔2022〕3號)協商解決。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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