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1〕25號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建標建設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分公司:
你們關于中國移動(廣西)數據中心一期1#機房、2#機房和維護支撐用房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反映的意見及提交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砌體拉結筋計價問題。根據該工程《工程聯系單》(編號085)的約定,施工圖紙明確砌體拉結筋采用預埋方式的,應按預埋計價;因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采用植筋的,可根據經審定的植筋專項施工方案及合同有關約定進行計價。
二、土方外運計價問題。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的2.4.2 G(以下簡稱“2.4.2 G”) 約定“消納的具體位置及合理運距:投標人自行考慮,承包人不對運距另行簽證。”,但“2.4.2 G”中的第三個“*”對“消納的具體位置及合理運距”進一步約定為“消納的具體位置及合理運距:項目場地較大,場地內自行消納” ,即該項目土石方消納的具體位置為項目現場。實際施工過程中,該工程部分土方可以在項目現場消納,部分土方外運至場外消納場消納。因此,該工程在項目現場消納的部分土方應按原綜合單價計價;外運至場外消納場消納的部分土方,綜合單價應按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確定的運距進行調整。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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