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1〕22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司關于廣西社會福利院二期工程竣工結算有關問題的函收悉。根據建設各方在該工程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因地勘資料與實際不符導致機械成孔灌注樁(包括鉆沖孔樁和旋挖樁)成孔時塌孔而增加護壁泥漿的計量問題。現行定額中機械成孔灌注樁的護壁泥漿是按正常情況考慮的,泥漿的運輸工程量按成孔體積以立方米計算;若該工程支護樁和工程樁采用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施工過程中因地勘資料與實際不符導致塌孔,須增加護壁泥漿工程量,增加部分的護壁泥漿工程量可按超灌混凝土量除以1.319折算成樁的實際體積計算。
二、外購成品泥漿運輸費用計算問題。現行定額中機械成孔灌注樁的護壁泥漿均按現場制作考慮,若該工程支護樁和工程樁采用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項目現場不具備造漿條件,須外購成品泥漿的,外購成品泥漿運輸費用可以按“工程聯系函(編號010、163)”約定及工程實際情況計算。
三、租賃柴油發電機的柴油計價問題。合同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計價;合同文件沒有約定的,柴油發電機的柴油費用應由發承包雙方實事求是辦理簽證計價。
四、建筑垃圾外運計價問題。該工程招標文件第五章3.16條約定:“建筑垃圾處置由承包人負責,相關費用結合工程量清單綜合考慮。”但招標工程量清單未列有相應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相關清單項目亦無相應描述。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GB50500-2013)強制性條文4.1.2“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的規定及我區工程計價等有關規定,該工程發生建筑垃圾外運屬于清單漏項,應按《關于建筑垃圾外運費用及其消納費計價的有關規定》(桂造價〔2017〕19號)執行。
五、材料價格調整問題。該工程合同專用條款11.1約定允許調整的材料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因此,表中價格漲(跌)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材料均應進行調價。表中未注明風險系數的材料按風險約定未明處理,建議發、承包雙方參照“計價規范廣西細則”9.8.2條規定執行。
六、使用不同品牌檔次電線電纜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調整問題。若該工程實際采用電線電纜的品牌檔次與工程量清單項目描述的品牌檔次不同,且導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發生變化,應調整相應綜合單價;若該工程實際采用電線電纜的品牌檔次與工程量清單項目描述的品牌檔次相當,不應調整相應綜合單價。實際采用電線電纜的檔次與工程量清單項目描述的是否一致,應由發承包方根據該工程實施情況、相關簽證及建筑材料市場反映、價位等確認。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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