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1〕17號
廣西盛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桂林旅游學院學生宿舍北1#、3#樓項目建筑材料價格調整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反映的意見,經研究,答復如下:
若該項目受新冠疫情和市場供求不平衡等的影響,在施工期間建筑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對工程造價影響比較大,屬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為保障該工程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3條的規定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指導意見》(桂建發〔2020〕1號)和《關于調整建筑材料結算價格指導性意見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號)等文件精神,建議發承包雙方對該工程上漲幅度大同時合同未約定可以調整且對工程造價影響比較大的材料,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調整相應建筑材料價格的變更協議,合理分擔風險。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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