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202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標〔2020〕22號)、《關于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招投標及計價規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21〕6號)精神,為順利推進試點項目計價工作,現對試點項目參考定額計價時規費計算作如下調整:
一、規費中為生產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費率22.6%)列入人工費,故定額人工費增加22.6%,但增加的定額人工費不作為除增值稅以外各項費用計算基礎。
二、規費中為企業管理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費率6.75%)、公積金(費率1.85%)以及工程排污費(費率0.4%)列入管理費,增加的管理費按定額人工費的9%計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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