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委),北海市市政局:
為進一步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桂建城〔2019〕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鎮級污水處理工作等級評定辦法(試行)》(桂建發〔2019〕17號)等制度實施情況,幫助各地各企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水平,經研究,我廳將組織開展全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實地調研和指導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和指導時間
2020年7月—10月。
二、調研重點
(一)桂建城〔2019〕37號、桂建發〔2019〕17號文件執行情況。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等相關技術規范執行情況。
(三)污泥處理處置情況。
(四)鎮級污水處理廠收費及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開展實地調研和指導服務時,請各有關企業提前準備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污水處理廠運營指標數據、污泥處置數據、收費及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等數據,以備查閱。
三、工作方式
本次實地調研和指導服務工作不劃階段、不分環節,將企業全面排查、設區市調研指導、自治區級走訪服務貫穿全過程。
(一)企業全面排查。2020年7-10月期間,各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指導當地所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含市級、縣級、鎮級)運營企業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污水處理廠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對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應經運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在廠區顯著位置進行公布,并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二) 設區市調研指導。活動開展期間,各設區市主管部門應對所轄縣(市、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含縣級、鎮級)開展至少一次全覆蓋層級調研指導,有條件的應加大頻率。要建立臺賬備案,詳細記錄何人、何時到哪個污水處理廠進行調研指導,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工作建議等。
(三)自治區級走訪服務。我廳將分批對全區所有市級、縣級生活污水處理廠以及部分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調研指導,重點走訪廣西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平臺上反映運行效率不高的污水處理廠,以及漓江、南流江、九洲江、欽江流域鎮級污水處理廠。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組織。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實地調研和指導服務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加強溝通聯系,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對調研和指導工作中發現污水處理廠存在不規范行為的,當地主管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處理。
(三)嚴明工作紀律。開展調研和指導工作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實施細則精神。
(四)我廳將從各設區市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抽調專家參加自治區級走訪服務,期間差旅費及補助等相關費用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負擔。
請各設區市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工作聯絡人及1名參加調研的專家名單報送我廳城市建設處。
聯系人:韋麗秋、李夢琳,聯系電話:0771-2264307,電子郵箱:gxzjtcjc@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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