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327號
民革廣西區委,陳毅華等4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建議”,由自治區政協辦公廳交由我廳主辦,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會辦。經我廳商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你們所提建議,我們正在落實。
一、關于建立健全政策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的問題
2018年底,我廳啟動了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2019年1月先后組織前往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等城市開展立法調研工作,通過走訪小區和召開座談等方式了解區內物業行業存在的基本情況;2019年3月初,我廳會同自治區人大環資委、法工委和自治區司法廳組成聯合調研組前往重慶市、江蘇省和河南省開展立法調研工作,考察學習物業立法經驗;4月中旬,我廳又組織起草組成員到上海進行考察學習。在充分考察調研的基礎上,我廳對《條例》進行了全面的修改,通過多次座談,廣泛聽取意見,幾易其稿,于5月下旬提交自治區司法廳,目前正在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調整后的條例共計8章99條,較原條例的64條增加了35條,進一步理順政府和部門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運作方面的監管,完善了對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方面的監管機制,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停車位“只售不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等熱點問題都設置了監管條款。下一步,我廳將會同自治區司法廳,根據收集到社會意見和建議,對廣西物業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提請自治區人大審議。
二、關于加強對物業企業規范管理的問題
我廳一直重視和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規范管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我廳參考福建、湖南、山東、青海、四川等省出臺的物業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從2017年2月開始著手調研起草,歷時一年多的時間,于2018年8月15日印發實施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并積極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工作。下一步,我廳還將配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加大聯合懲戒的廣度和深度,并積極探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整體推進廣西信用信息建設,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監管。
二是草擬出臺廣西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2018年11月9日,我廳與自治區物價局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桂價格〔2018〕10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了配合《指導意見》的實施,我廳及時組織物業服務行業的專家起草《廣西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于2019年3月1日形成《廣西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征求意見稿),經過2個多月的完善后,我廳于5月下旬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內征求意見,目前該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三是指導行業協會持續開展區優評比工作。自我區開展全區城市物業管理優秀項目(以下簡稱“區優”)評比工作以來,各市物業主管部門非常重視本地優秀企業、優秀項目的培育,通過宣傳發動、組織交流學習、專家現場指導等方式,鼓勵和指導企業爭創“區優”。在創優機制的推動下,“區優”在物業行業的認可度越來越高,企業每年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改善小區環境、提升服務水平。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區共有307個物業管理項目被授予“區優”項目稱號,全區14個設區市均有項目獲得“區優”榮譽,實現行政區域全覆蓋,在行業內很好地起到了示范標桿作用。
三、關于加強對業委會的指導,增強業委會自我管理能力的問題
根據現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縣級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負責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協調物業服務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之間的物業糾紛”。除了指導行業協會、各市物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培訓之外,我廳還采納了委員們的建議,計劃于今年內組織開展全區物業主管部門(包含城區、街道辦、社區)人員的物業管理業務培訓,提升基層工作人員在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我們重點修訂了《條例》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內容,在響應社會呼聲降低業主大會成立門檻的同時,增加了對業主委員會選舉、運作、換屆等等各重要環節監督管理的內容,進一步加強了對業委會的監管,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目前《條例》正在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各位委員及時關注并提出意見,以便我們對條例作進一步的完善。
四、關于著力解決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突出問題
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我們增加了關于老舊小區管理的內容。老舊小區的管理一直是物業服務行業的一個難點,因此,我廳在修訂《條例》時,專門增加了關于老舊小區管理的條款,明確“老舊住宅區可以通過市場化管理、單位自管、業主自行管理、應急物業服務企業代管等模式進行管理”,并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第老舊住宅區的指導和管理,及時協調解決老舊住宅區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為老舊住宅區提供公益性物業服務”等,嘗試通過立法解決老舊小區管理的困境。物業管理屬于市場行為,政府不宜包攬。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屬于市場行為,不宜通過安排財政補貼進行調控。對于小區規模過小,確實難以引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情況,可以積極探索小區業主自管自治的模式。
衷心感謝你們對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