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19〕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動我區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8〕56號)要求,我廳組織開展了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申報工作。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經研究,我廳決定將柳州市、貴港市列為第一批自治區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試點城市。請各試點城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試點工作方案》(詳見附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聯系人:康東翔、李凱,聯系電話:0771-2260047、2260049(兼傳真)。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批歷史建筑
保護和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確保我區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規〔2017〕212號)和《關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8〕5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區城市工作會議關于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部署,立足我區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的難點,研究提出破解問題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歷史建筑使用價值和功能;重點圍繞保護與發展理念傳承、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參與保護利用等內容,結合地域特色,探索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新路徑;進一步提升我區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總體水平,更好地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和傳統風貌,提升城市品質。
二、試點城市
柳州市、貴港市。
三、試點工作任務
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自2019年6月開始,為期兩年。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開展試點工作:
(一)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試點城市要堅持政府主導,形成建設主管部門為主,文物、自然資源和應急(消防)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扎實推進試點工作。(2019年9月底前)
(二)完成歷史建筑確定和建檔、掛牌等工作。試點城市應基本完成歷史建筑普查、確定、測繪、建檔、掛牌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歷史建筑保護清單和歷史建筑檔案,為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奠定基礎。(2020年6月底前)
(三)完善技術標準,科學保護利用歷史建筑。圍繞價值保護與傳承,明確外觀風貌等保護重點,建立區別于文物建筑保護的歷史建筑修繕技術、標準和管理體制機制,豐富使用功能,科學保護利用歷史建筑。(2020年12月底前)
(四)拓寬資金渠道,保持資金良性循環。破解政府單一投入的資金模式,鼓勵多元投資主體、社會力量和居民參與歷史建筑保護投入和經營,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投資機制。(2021年5月底前)
(五)結合地域特色,探索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新路徑。鼓勵柳州市在工業遺產資源保護利用方面開展試點,鼓勵貴港市在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制度建設方面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創新歷史建筑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新模式和新路徑,最大限度地發揮歷史建筑的使用價值。(2021年6月底前)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試點城市應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并于2019年6月底前報送我廳。
(二)組織開展試點,加強交流學習。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積極有序開展相關工作,我廳將組織、選派或邀請區內外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對試點城市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工作予以優先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層面的指導和支持。
(三)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各試點城市要于2021年6月底前,對本地區試點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并報送我廳。我廳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對成效突出的試點城市予以通報表揚。
五、考核標準
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考核評價包括以下內容:
(一)試點工作是否有效開展,工作機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措施是否得力;
(二)試點方案實施和試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四)試點工作成效、試點經驗推廣價值等。
六、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保障。試點城市要高度重視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作,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城市應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組建市級層面的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試點城市應安排相應的財政專項經費,保障落實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所需的財政資金。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資金,研究探索相應的優惠措施,引導企業、個人等社會資金參與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工作。
(三)強化監督指導。我廳將組織區內外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對工作開展積極、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組織不力、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強化宣傳保障。各試點城市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宣傳渠道,通過開辟專題專欄,或制作專題等形式,提升人民群眾對歷史建筑保護的重視程度,切實發揮輿論引導作用,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