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發〔2018〕14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已實施6年,自《辦法》實施以來,有效推動了我區新型墻體材料發展。但近年隨著國家對墻體材料產業結構進行調整,頒布了系列有關墻體材料改革節能減排和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推廣應用政策以及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技術標準,現行的《辦法》已不適應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和技術要求。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技術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工作,以適應當前行政審批改革要求,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我廳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和調整,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桂建發〔2018〕14號(附件).doc
桂建發〔2018〕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政策解讀材料.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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