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8〕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房產局: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要求,堅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進一步做好我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各地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持續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各市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房地產市場調控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加強與土地、價格、工商等部門的聯動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制造市場恐慌、變相收取定金或預定金、暗中加價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務必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停業整頓、行政處罰、限制參與土地競買、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等措施嚴肅處理。
三、強化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各市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網簽日報和庫存數據及時報送。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指標體系,重點監測本市及所轄縣(市、區)商品房供應結構、商品住房價格和銷售量的變化情況,以及商品住房與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情況,密切關注市場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及苗頭性問題。
四、加強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
各市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市場信息公開,及時澄清誤讀,正面引導輿論;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單位正面宣傳報道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穩定市場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氛圍。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落實房地產市場信息報送制度
從2018年6月起,各市要按季度上報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報告,按月上報房地產市場情況簡報;同時,各市需在本地區房地產調控及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政策出臺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