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13號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城管執法主管部門,各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公安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于2018年6月底前,根據《通知》關于規范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要求清理調整現行政策,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湖南、廣西、江西住房公積金行業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的通報》(建金服函﹝2018﹞49號)要求,取消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失信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失信行為的認定、處理程序、懲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內容。
三、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執法、網信等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集中開展整治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專項行動。
四、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區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協查,明確協查部門和聯絡員,共同防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協查部門及聯絡員名單請于2018年6月20日前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附件.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財 政 廳
中國人民銀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中心支行 公 安 廳
201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