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9號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力以赴解決第一季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編號:S20181000)要求,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時,不得要求辦事群眾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調整業務辦理流程和辦理要件,通過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公告或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或公告欄明示等方式,及時告知辦事群眾。
二、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時,應利用高拍儀、掃描儀、復印機等電子影像設備留存身份信息,納入業務檔案管理,重復調取利用。
三、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與當地公安或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利用當地人口信息庫共享核驗手段,盡快實現對辦事群眾身份信息的聯網核查,切實減少群眾辦理業務時需提供的材料。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