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2號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各市港澳辦(外僑辦)、臺辦: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建金〔2017〕237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按照《意見》要求及時出臺實施辦法,梳理和調整現有政策和業務流程,支持港澳臺同胞利用住房公積金提高居住水平,更好地就業和生活。
二、各市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在本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并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建金【2017】237號 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財 政 廳 南 寧 中 心 支 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港澳事務辦公室 臺 灣 事 務 辦 公 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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