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17〕40號
各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十九大會議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廣西時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全區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區城市規劃工作會議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工作,積極引導各市城鄉規劃工作科學、健康發展,我廳決定開展全區設區市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依據和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建立適合我區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的指標體系,對城市規劃工作方向進行正確引導。同時,通過定期開展評價工作,對我區各設區市城市規劃工作的健康狀況進行“體檢”,及時發現和糾正各設區市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城市規劃工作的科學性,不斷促進城市規劃良性發展。
二、評價主體
實施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的主體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評價對象
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的對象為全區14個設區市。
四、評價方式
評價方式采用評分法。得分分為基礎項得分和加分項得分,其中基礎項總分為100分,加分項總分為20分。
評價過程先由各設區市進行自評,將自評結果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后,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核驗。
城市自評 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過程中,各設區市應做好相關材料和佐證材料的整理、匯總和歸檔,按照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價。評價結束后,將結果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級核驗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日常重點工作監督、組織專項檢查或評價等途徑和方法采集有關數據信息,對各設區市評價指標自評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驗。
五、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主要分為城市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管理、加分等四方面內容。其中,城市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為基礎項。
(一)基礎項
城市規劃編制 主要從城市規劃編制方法的科學性、規劃成果的系統性和編制工作的針對性等三個方面進行評價,分值為40分;
城市規劃實施 主要從城市規劃實施的嚴肅性、實施的有效性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等三個方面進行評價,分值為40分;
城市規劃管理 主要從落實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基本保障、完善城市規劃管理制度和提升城市規劃管理水平等三個方面進行評價,分值為20分。
(二)加分項
加分項側重四個方面的引導,即:與城市規劃工作相關的榮譽、城市規劃工作先進經驗、重點專項工作試點和重視城市規劃工作四個方面。加分項總分為20分。
(三)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及分值詳見附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可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作需要,對評價指標及分值進行動態調整。
(四)評價周期
從2018年起,評價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評價工作起止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結果公布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評價結果,按各設區市總得分情況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對排名結果進行全區通報,通報情況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得分排名前五名和進步最快前三名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排名連續靠后的城市進行約談。
六、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是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提高城市規劃編制科學性和實施有效性的重要舉措,各設區市要高度重視評價工作。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城市規劃園林處,負責指導和落實對各設區市的評價工作。
各設區市要為評價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結合評價內容和指標要求做好日常的城市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認真開展自評,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自評結果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強化技術支撐,完善工作機制
為推動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設區市年度自評結果,定期組織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各設區市開展自評等技術工作,對自評工作開展不力的設區市進行重點督查和指導;定期會同各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研究和完善,使評價指標體系更為科學合理,評價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三)逐步完善評價體系,建立考核機制
待該評價體系獲得認可行之有效時,進一步將評價結果與政府部門績效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領導績效考核、領導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繼續探索完善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評價機制,通過評價切實提高城市規劃工作在城市治理中的能力。
各設區市可參照此辦法對轄區內各縣(市)城鄉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工作進行評價。
附件:廣西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工作評價標準(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30日 |